对县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04号建议的答复
陈元德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水域资源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关心和重视,您的意见是非常中肯和及时的。经研究,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我县的职能划分,我县的国有渔业水域及其动植物资源增殖、养殖、保护由邹平县农业局负责,由邹平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具体履行管理职能。
二、《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内陆水域禁止炸鱼、毒鱼、电力捕鱼;农业部《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作业的通告》第一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炸鱼、毒鱼。《渔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对非法电鱼的要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及工具。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我县的实际情况,渔政监督管理站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炸鱼、毒鱼及非法电鱼的不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情节特别恶劣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对利用刺网等定置网具进行捕捞的,也要予以取缔。
三、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三是通过在重点渔业水域设置警示标志进行提示。
四、我县近几年刚开发的多处观光型水域,还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县府尽快出台观光水域的管理办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邹平县农业局
2006年4月30日
联系人:刘恒谦 联系电话: 0543-435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