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63号建议的答复
陈元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关于加强水域资源管理的建议’的答复的再建议”收悉,对您所提问题局党委十分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派人到聊城等地咨询学习了兄弟县市对类似水域的管理经验。拟采取以下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县城以内的一河两湖,待开发完成以后,拟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将水面使用权公开拍卖给单位和个人。承包者可以在保障水面公益性的前提下,开展旅游服务、餐饮娱乐以及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聊城是江北水城,他们成立了专门的水城公司。该公司向当地政府交纳一定使用费,负责全城大多数连片水面的管理。对于您提出的偷捕鱼虾、电鱼、毒鱼等不法行为,首先由水域承包方的保安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向县级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由县级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行政执法程序予以惩处。我们认为,我县的一河两湖只有采取这样的方法,才能有效的维护水域的环境和秩序。
二、县城以外的河道、水库等国有水域管理, 确实是我县渔业执法的薄弱方面。我县渔政站人员少、手段落后,至今没有必要的执法车辆和经费。加之我县境内河道多,违法捕捞人员分散在各种水域,常年不定时作业,也增加了执法难度。所以,目前情况下,我县渔政站只能尽最大努力,加强巡逻监督,依法取缔非法电鱼、毒鱼的行为。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向我县渔政站举报各种水域违法作业,从而使我县的水域管理走向正规。
非常感谢您关注我县水域资源的管理工作,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出监督和指导意见。
邹平县农业局
2006年8月9日
联系人:刘恒谦 联系电话:0543-435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