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11371626MB2860901Q/2017-237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17-04-12 成文日期: 2017-04-12
会议名称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号 第038号
标题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改善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培养和配备存在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九户代表团
承办单位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17-04-12 09:59:13
答复内容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邹教字〔2017〕52号)   
九户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培养和配备存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团提的建议确实反映了我县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016年11月30日,我县出台了《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邹政办发〔2016〕11号),对农村偏远学校教师的培养和配备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划。相信这个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一、关于教师年龄老化要求适当增加编制问题
(一)农村学校教师特别是农村小学教师的年龄老化问题是我县各镇街存在的普遍问题。根据2015年10月的调查,农村小学50周岁以上的教师达42.89%,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种途径且需要经过几年的努力,单纯要求增加编制是不符合编制政策要求的。一是可以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逐步招聘增加专任教师,使专业性强的急需学科教师得到及时补充,满足教学基本需要。二是积极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通过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吸引外单位教师到本单位交流轮岗,同时积极选派本单位教师到外单位交流轮岗,使教师队伍“动”起来,“活”起来,优化教师队伍,达到均衡配置的目的。
(二)通过落实《邹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解决农村偏远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实施乡村教师继续教育系列工程、乡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乡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程,扎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识水平,造就一批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提高年龄偏大教师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的能力。
2.加强乡村教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重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统筹安排资金,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整合现有的各级教师培训资源,积极构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以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络为依托,以全市中小学校园网为节点,建立市县校互联互通的滨州市乡村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为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跟进研修、自助研修提供资源平台。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每年受训4至6周。
3.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组织县内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名师、优质课获奖教师,到乡村学校开展“送教送研下乡”活动,小学、初中学段每年各组织1至2次。采取“项目菜单”方式,列出送教学科、内容和执教教师,由学校自主选择,提出送教要求。活动形式包括送教教师课堂教学展示、乡村教师同堂展示交流、教研专题辅导报告、互动评课交流。
4.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7年,在完成市级乡村教师网络课程资源平台建设后,积极参与构建互联互通的乡村教师网络支持平台。
5.建立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落实学科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教研制度,教研部门每个教研员联系学校不少于2所,其中必须有1所乡村学校,积极争取市教研部门教研员更多的联系我县相关学校。重点帮助乡村学校加强课程管理、开展教师培训、参与课程与教学研究、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帮助解决管理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加强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制度建设,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采取1对1或1对多方式,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形式,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城乡学校同学科教师建立教研、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活动等协同教学与资源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7.切实加强管理,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克服职业倦怠,树立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良好风气。
    二、关于用好职称评聘杠杆,树立导向,加大倾斜力度问题
根据《邹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优化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一)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根据乡村教师人才队伍结构变化情况,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标准。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今年,落实省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上岗。
(二)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教书育人业绩,对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关于对新招聘教师适当延长服务年限问题
2007年县委县政府明文要求,招聘到农村学校任职的教师,服务期限必须满5周年。根据《邹平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校长、教师原则上3年一个聘期,受聘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3年为1个任期。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1个任期,可以申请交流轮岗;满2个任期,应当进行交流轮岗;满3个任期,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可见,目前县定的5年服务期也是适当的。关键是通过交流轮岗,使优秀的师资流动起来。
四、关于交流到偏远单位教师的待遇问题
(一)推进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根据《邹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积极稳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要求,加大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力度。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一律在县域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
(二)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全面推开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要求,完善政策机制,分年度按规定比例完成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任务。其中,城镇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中,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三)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将根据滨政办字〔2016〕79号文件规定出台具体办法和标准。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回信。
 
 
                            邹平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联系人:李林永              联系电话:0543-4268073
 
 


采纳情况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