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管[2017]49号签发人:李中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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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032号建议、批评和意见《提高开发区城市化管理》的答复
开发区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开发区城市化管理的建议”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全面延伸到开发区和各镇街,开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开发区城管分局负责,行政执法方面,开发区城管分局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县城管局是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下一步,随着全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县开发区及各镇街的城管执法权限、执法范围及执法人员、装备等方面将逐步完善和加强。根据省、市城管体制改革工作安排,我县将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全县城镇执法管理水平。
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4月15日
联系人:石建雷 联系电话:0543-432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