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水利字〔2017〕52号 签发人:王允栋(D)
明集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明集镇自来水工程管理移交供水企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明集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于2012年和2015年两期实施完成,工程的实施让明集镇36个村的群众用上了与县城居民同源同网同质的自来水,极大改善了农民群众的饮水质量。对您提出的建议,在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平县部分农村饮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发〔2009〕2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县城到镇(街道)的供水管网由县自来水公司管理维护,镇供水站到村内的管网及设备由镇政府管理维护,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站、供水管网、计量设施等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维修,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
农村公共供水作为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希望明集镇综合考虑镇内实情,切实加强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全镇农民群众饮水安全。县水利部门将在技术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最后,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改善民生作出积极的努力。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回信。
邹平县水利局
2017年4月27日
联系人:王小峰 联系电话:0543-433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