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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626004394588E/2018-28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18-04-11 成文日期: 2018-04-11
会议名称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号 第010号
标题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改善老年代步车安全问题》
建议人 黛溪街道代表团
承办单位 邹平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18-04-11 15:27:17
答复内容

黛溪街道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老年代步车安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条规定:机动车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老年代步车是汽车的一种,属于机动车。

当前,老年代步车存在诸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申请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等问题,并且车辆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持续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公安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力度,依法规范管理此类车辆,对于达不到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禁止其上道路行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以下管制措施:

一是路面执勤人员在站岗巡逻过程中,加大对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查纠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在城区重点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到汽车站、集市、居民小区、老年活动中心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等方式,大力开展加强和规范老年代步车安全管理宣传活动,让驾驶员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出行意识,形成良好氛围。

三是建议宣传部门、广电中心等也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老年代步车驾驶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同时借助电台、屏幕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邹平县公安局   

2018年4月11日  

联系人:殷学科                      联系电话:135623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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