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交字〔2018〕51号 签发人:王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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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028号关于《为长山镇境内部分交通要道配套安全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长山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为长山镇境内部分交通要道配套安全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以及《邹平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有关公路建设养护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道路的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为属地镇街。建议中提到的长山镇境内交通要道,属于县道的县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积极完善;属于乡道及村道的,县交通运输部门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为沿途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沿途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多年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邹平县交通运输局
2018 年5月8日
联系人:宋伟 联系电话:0543-426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