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交字〔2018〕42号 签发人:王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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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12号关于《解决金玉大道路面破损问题及其交通拥堵》的建议答复
韩店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金玉大道路面破损问题及其交通拥堵》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以及《邹平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有关公路建设养护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议中提到的金玉大道其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为道路属地镇街。县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基础上,督促道路原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破损路段及时进行修复,同时最大限度的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为推动道路所在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沿途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交通保障。
感谢您多年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邹平县交通运输局
2018 年5 月8 日
联系人:宋伟 联系电话:0543-426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