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11371626004394393L/2018-282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城乡水务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18-05-08 成文日期: 2018-05-08
会议名称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号 第004号
标题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码头镇增加农业用水指标)
建议人 码头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邹平市城乡水务局 答复时间 2018-05-08 15:13:35
答复内容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水利字〔2018〕47号                  签发人:王允栋(D)

码头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码头镇增加农业用水指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张桥引黄闸地处码头镇,建于1991年,设计灌溉面积15万亩,设计引水流量15m3/s,主要保障码头镇农业灌溉及生活用水需求,由码头镇自行管理。

黄河引水指标由黄河河务部门负责,在黄河河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码头镇可随时提闸放水。水利部门的态度一贯是早引水、多引水,不存在干预码头镇提闸引水问题。但由于河务部门对引水指标控制越来越严,申请增加张桥闸引水指标存在很大难度。

为了能够更好更快地引水,建议码头镇及时对灌区内的主要渠道进行清淤疏浚,保持渠道行水通畅,提高引水效率,水利部门也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向河务部门争取引水指标,最大限度地满足码头镇用水需求。

最后,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我县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回信。


邹平县水利局
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曲浩              联系电话:0543-4345538


采纳情况 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