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平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政办字〔2018〕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邹平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平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预防未成年人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预防未成年人溺水责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党政统筹、部门协作,各司其职、依法履责,防范为先、教育为主,强化演练、救援有力”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社会综合施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及时排查隐患,持续督查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支持未成年人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采取有效举措,着力解决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人教育监护不到位,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在警示告知、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缺位、失位、不到位等问题,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全县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社会监管难题,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二、落实监管职责
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等原则,各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本部门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水域进行隐患排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在河道、水库、坑塘等危险、重点水域设置警示牌,设立防护设施,落实管理责任。部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各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二)宣传部门: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浓厚宣传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刊发、播放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公益广告片和宣传字幕,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三)综治部门:将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范畴,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四)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人主体责任,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五)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六)水利部门:加强对县管水库、河道、灌区和在建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擅自下水,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督促在建水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水坑、水洼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七)黄河河务部门:进一步明晰河道管理范围和责任,在靠近防洪工程水域的边界、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工地、河道采砂场所设立相关警示和提醒标志,加强安全巡护,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河道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相关工作。
(八)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及所管理的水库、河道、公园水塘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九)城管部门:加强所辖园林水塘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十)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废弃矿坑管理,应回填的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十一)旅游发展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A级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A级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所管辖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管理,对所管辖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防溺水意识。
(十三)安监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督查考核,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巡查考核事项。
(十四)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对溺水未成年人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游泳馆的卫生监督。
(十五)文体新闻部门:按照《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经营性游泳馆的监督检查。
(十六)团委:丰富未成年人暑期生活、多载体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常态化开展防溺水知识讲座。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及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十七)妇联:联合有关部门、学校开展青少年安全教育和关爱工作;配合开展入户家访及宣传安全知识,配合加强青少年的安全监管。关爱留守儿童,加强与留守儿童家庭的沟通联系,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优化成长环境,帮助远离危险活动。
三、严密防范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纳入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新闻媒体登载、播放防溺水安全常识、警示片和公益广告。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广播站、活动室、健身广场等载体,通过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播放宣传警示通知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全社会防溺水意识。
(二)强化家庭防溺水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学生家长微信群、家长委员会等载体作用,指导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各级开展的防溺水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学习掌握防溺水知识和救护技能,加强放学、放假、外出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三)加强溺水事故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未成年人溺水事故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事故发生后,要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水域主管单位要在组织救援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镇街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由宣传、综治、团委、妇联、应急、教育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加强对预防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县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二)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并落实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因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的,迟报、漏报、瞒报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的,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邹平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邹平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韩 颖 副县长
召 集 人:赵子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张念军 县教育局局长
李颖琦 县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 昌 团县委副书记
靳新立 县妇联副主席
李 进 县教育局副局长
康传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治安大队长
刘旭东 县国土局副局长
贾向军 县建设局副局长
李兆青 县交通局副局长
宋逢春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刘孟勇 县文体新局副局长
李海峰 县卫计局副局长
蔡孝光 县安监局副局长
宋淑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高 雷 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马 丽 长山镇副镇长
成永生 魏桥镇副镇长
刘雪梅 临池镇宣传委员
李 鹏 焦桥镇宣传委员
李 宁 韩店镇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刘清娥 青阳镇副镇长
杨德泉 九户镇副镇长
刘倩倩 孙镇副镇长
张玮玮 明集镇党委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李翠娥 台子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张法鹏 码头镇副主任科员
周 玲 黛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解 雁 黄山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闫冬梅 高新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高 泉 西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军 好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李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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