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4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应急字〔2019〕25号 签发人:吕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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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池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在临池、好生、西董结合部建立消防分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消防站建设现状
目前,全市已投入执勤消防站共有2处,分别为韩店消防站、黛溪消防站。韩店消防站担负黄山五路以北各镇街的火灾扑救和全市范围内抢险救援任务,黛溪消防站担负黄山五路以南各镇街的火灾扑救任务。在建消防站1个,为城南第三消防站,位于黄山街道办事处鹤伴五路与醴泉七路交叉口东北角,投入执勤后将担负山南新区黄山、西董、好生、临池等4个镇街的火灾扑救任务和济青高速路抢险救援任务。
从全市地理布局上看,现有的韩店、黛溪消防站布局不够均衡,难以达到国家控制在4-7km2范围的标准及接警5分钟到达火场的要求,若在交通拥堵时间消防车要达到辖区较远的救灾点将超过40分钟,给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带来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二、解决措施
(一)加快建设并投用城南第三消防站。为解决消防站布局不合理的现状,我市2018年6月份开工新建城南第三消防站,2019年底将投入执勤。届时,将担负黄山、西董、好生、临池等四个镇街的火灾扑救任务和济青高速路抢险救援任务。
(二)建设镇专职消防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要求:乡镇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好生街道办事处针对当地木器加工企业多,火灾多发的状况,由好生街道办事处购置大吨位水罐消防车,依托好生派出所组建好生街道专职消防队,承担本辖区内的初起火灾扑救任务。西董街道办事处处于城南第三消防站保护控制范围之内,无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任务。临池镇人民政府尚未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建议临池镇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建设一处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邹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郭海峰 联系电话:0543-426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