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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6260043942000/2019-224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19-07-08 成文日期: 2019-07-08
会议名称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编号 第49号
标题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9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加强城中村老年公寓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 黄山街道代表团
承办单位 邹平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19-07-08 10:40:58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9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加强城中村老年公寓建设的建议》

黄山街道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中村老年公寓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生活、医疗条件的不断提高,城中村老年人的寿命也在提高,城中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养老设施配套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凸显。以黄山街道现状来说,已完成社区改造的东景、黄东、黄西、小吕、月河、侯家、乔木、周家、小杨堤等9个村均在建设社区时同步规划了老年公寓。其中,小杨堤村为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服务,有专职的服务人员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清洁、就餐、医疗等日常照料服务;东景、黄东等其他村老年公寓均为周转性住房,入住的老人自己或依靠子女解决日常生活、就餐等问题。因老年人口增长较快,老年人寿命延长等原因,如东景、黄东等部分村老年公寓已满员,无法解决新增老人的入住需求。

根据我市城中村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和老年人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结合民政养老政策,解决城中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认真贯彻执行《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邹政发[2015]4号)文件规定,“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我县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规划。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指标,并做好指标的落地。二是推动落实民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邹平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邹民[2018]27号)文件规定,“对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人口规模在0.5-1万人、1-1.5 万人、1.5-3 万人、3-5 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750 平方米、1085 平方米、1600 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少于15 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以上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监督核定,交所辖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低层,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三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发展,加快建立邹平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优质的养老服务。完善提升日间照料中心、城中村老年公寓的功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扩大现有老年公寓服务的覆盖面。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邹平市民政局

                                  2019年7月8日

 

联系人:李东晓   联系电话:0543-4267506

采纳情况 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