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期数:2018年第八期
索引号: 11371626004394203M/2018-27799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邹平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邹政办发〔2018〕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邹政办发〔2018〕16号)

发布日期:2020-10-13 17:00 浏览次数: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邹政办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

(一)聚焦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举措,把政策措施讲透彻、讲明白。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为目标,对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公开。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持续实施林水会战和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扶贫工作重点村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等方面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情况进行公开。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各镇街、开发区和县委农工办、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文体新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在高端铝、新型化工、粮食加工、家纺纺织、畜牧水产产业集群提档升级;在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新兴产业和输油输气管道等重点工程建设改革新举措,释放发展新动能上及时公开;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推动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的实施;建立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指标体系,强化舆论宣传,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为现代化强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各镇街、开发区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公开。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融资、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矿井、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深化平安邹平建设,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及时发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各镇街、开发区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围绕精准脱贫推进公开。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扶贫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镇街、开发区和县扶贫办牵头落实)

(五)围绕环境污染防治推进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推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做好传输通道城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各镇街、开发区和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各镇街、开发区和县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各镇街、开发区和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进公开

(八)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各镇街、开发区、县法制办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九)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各镇街、开发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十)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各镇街、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各镇街、开发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三、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十二)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县镇级政府及县直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继续做好全县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推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制定全县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财政局牵头,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的贯彻落实。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明确公开主体,强化公开时效。充分利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邹平、“信用中国”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网站公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贯彻落实,出台我县实施方案。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并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公开渠道。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统一在平台上的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的贯彻落实,出台我县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城乡低保县、乡、村三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实行长期公示(县民政局负责落实)

(十七)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教育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继续推进高职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十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九)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全县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按季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县环保局、县水利局负责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县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县水利局、县农业局负责落实)

(二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定期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责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在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在政府网站公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信息,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二十一)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和解读新型城镇化政策,加大全县城镇体系、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等重大规划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和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时公开并解读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措施,定期公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等政策解读、情况发布,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等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县建设局、县房管局负责落实)

(二十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公开县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县属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县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县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县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深入推进县属企业产业整合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信息公开。开展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摸底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健全“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提高信息开放程度,增强对国企国资的分析和把控能力。(县国资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三)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分别负责落实)

四、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

(二十四)加强重要政策解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工作部署,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各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充分运用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权威发布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镇街、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五)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实施政务舆情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密切监测收集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苗头性舆情,科学研判,积极应对,分类处置。重点关注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各镇街、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六)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聚焦重要民生事项,鼓励开展政民对话、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互动栏目和主题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镇街、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强办事公开提升服务实效

(二十七)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及时地向公众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政务服务的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公示、网上预约、在线申报、过程查询、结果公示、咨询投诉等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级政府网站和“中国山东”网站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形成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八)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对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推出一批“全县通办”事项。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县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九)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并公开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县编办、县法制办、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十)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开展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清单要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经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一)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应按规定予以退文。要在公文审签单上设立“公开属性”栏目,在制定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认定其公开属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各镇街、开发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镇街、开发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全县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开展情况要列入全年落实情况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县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范围。(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文体新局、县卫计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加强平台建设发挥公开载体作用

(三十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严格政府网站设置程序,基本实现网站信息内容、安全防护、绩效评价等管理和保障措施一体化。全面完成政府网站向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继续推进利用市统一技术平台和已有平台实现各级各类网站规范整合和集中管理。初步形成集约规范、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权责明晰的政府网站管理模式。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十五)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各镇街、开发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县政府应办好本级政府公报,进一步规范公报刊登内容,探索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机制。探索政府公报刊登政策解读材料工作。完善政府公报编校审及出刊等工作机制,增强出版规范性和时效性。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做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要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公报专栏,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和发布模式,确保电子版方便阅读、安全可信。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府公报电子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八、加强组织保障构建政务公开大格局

(三十七)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是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科室,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专项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负责机构,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镇街、开发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八)加强督查考评和培训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2018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开展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强化对办文办会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强化督考并行,“奖惩”并重,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严格考核扣分;因主观不重视、推进不努力,造成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的,除严格考核扣分外,同时进行问责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各镇街、开发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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