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036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财字〔2020〕42号 签发人:夏应枝
(D)
好生街道代表团 :
您提出的关于《将街道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财政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滨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邹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我市政府基金收入,目前标准为每平米170元,其中综合配套费90元每平米,专项配套费80元每平米。配套费中综合配套费用于邹平城市规划区内(东到东外环焦临路中段,西到西外环,南到高铁站,北到北外环含金玉大道)59平方公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配套费用于供水供气供热等专营公司支出。配套费的征收使用有严格的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权减免和改变使用范围。而西董、好生、高新三个办事处有部分地域在我市建成区内,多数区域在我市规划区123平方公里之内。邹平市委市政府在统筹规划全市发展中,好生好多重点项目已经纳入市财政统筹范围之内,如:邹周路建设改造工程、南外环西董到周村道路拓宽提升项目,都已纳入全市重点项目。2、目前,《滨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对原来配套费办法进行修改,待新的管理办法下达后,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将及时出台我市配套费管理办法,在制度上向镇街倾斜,将镇街收取的配套费全部返还,保障镇街在市直财政辐射不到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邹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牟元坤 联系电话:0543-426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