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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626MB2856208A/2020-249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20-08-27 成文日期: 2020-08-27
会议名称 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编号 第034号
标题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建设邹平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建议人 焦桥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邹平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0-08-27 10:15:21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03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焦桥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邹平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组织实施,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而搭建的重要平台,该类示范园目前仅有国家级,省及滨州市尚未出台建设省市级示范园的政策及文件。邹平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由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鉴于该类示范园创建条件较高,目前尚未组织实施。经农业农村局和发展和改革局共同核查,现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具体创建工作介绍如下:

根据2019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2020年底全国建成300个示范园;2019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一批100个示范园名单,其中山东省5个(含滨州市滨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100个示范园名单,其中山东省6个(含滨州博兴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对隶属于地市级政府的项目应由地市级政府申报创建,每个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只能申报创建1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类型共分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为提高示范园创建的多样性,确保多出经验,避免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国家要求各省(区、市)要尽可能选择不同类型进行试点示范,每种类型最多选择1个。

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水平领先,产业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新颖,配套设施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利益联结紧密,对区域内农民有较强的增收带动效应,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申报流程:

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本省(区、市)创建条件,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

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本省区示范园申报控制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创建名单。

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示范园名单,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评审通过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考核打分、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价论证等方式,正式认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对创建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未通过认定的,可保留创建资格一年,待下一年度再次参评,届时仍未通过认定的,撤销创建资格。

以上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的基本情况,具体申报事宜,建议与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接沟通,获取相关文件,由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组织论证、规划,科学编制方案,尽早向上级提交创建申请。

 

                                                                              邹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7日

 


采纳情况 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