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交字〔2020〕92号 签发人:董献军
(D)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2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魏桥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在小清河复航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升魏桥镇小清河南北两岸互联互通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议中提到的将现有S234省道小清河大桥进行保留是不可行的,因为原桥净空高度达不到通航要求;另外,在2016年桥梁设计之初省交通运输厅已组织相关专家对该桥梁的建设方案从环境影响、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量和论证,也书面征求了当地政府的意见,并尊重魏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1日在《关于国省道跨小清河桥梁涉航改造工程征求意见的函》的复函中的意见,进行优化设计的。属地镇街为改善两岸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需在原址建设行人的生产生活桥梁,可先查看原设计图纸桥墩的跨度是否符合通航条件,并针对桥墩的承载压力能否在原桥墩上加高到符合通航的净高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如果能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小清河指挥部将积极协调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议中提到的桥梁南北两岸自来水、雨污水管网、燃气管道及部分弱电线路未实现互联互通的问题。在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中已将原有的我市涉及的电力25条、热力管道3条、给排水管线11条、通信线路58条全部列入迁改范围,并且所有专项设施迁改工作已接近尾声。属地镇街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为改善两岸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需在小清河上进行一些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小清河复航工程指挥部将积极协调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目前仅进行复航部分的工程施工,未来如进行沿线景观规划和设计,小清河复航工程指挥部将积极协调,充分征求属地镇街的意见和建议,尽最大努力把小清河(邹平段)打造成林水相依、风景秀美的水上长廊。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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