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公字〔2020〕57号 签发人:张庆华
(A)
开发区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外环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划责任单位为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作为车辆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调研、考察和摸排定期交通运输部门建言献策,并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对交通标志标线更加合理的进行规划施划。
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月河六路济青高速邹平东路口及周边道路的巡逻管理力度,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邹平市公安局
2020年8月30日
联系人:殷学科 联系电话:1356231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