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3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水利字〔2020〕89号 签发人:韩正文(D)
魏桥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业水费征收,加强农业生产用水调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和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市现行的引黄灌区农业水费征收标准是市政府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289号)制定的。我市根据16个镇街农业用水方式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水费征收标准,并非仅针对魏桥、九户等9个镇街收取。我市收取的农业水费主要用于支付黄河、小清河水源费、水利工程占地补偿费、工程除险、加固、维修、配套、河道清淤疏浚等费用,是灌区正常运行的保障。若取消农业水费,将势必影响我市引水、调水工作,给灌区工农业生产及群众利益造成较大损害。
近几年来,由于黄河河务部门加大了农业用水量的控制,加之镇村所辖渠道多年未清淤疏浚,导致灌区个别区域出现用水困难。这一情况并非只在我市发生,在滨州市其他县区中也时有发生,但其他县区均未因此取消农业水费。
为解决灌区群众用水难问题,我市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与黄河河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加大黄河水引蓄力度,今年1-8月份已抢引抢蓄黄河水1.65亿方;二是加大引清灌溉力度,在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导致郑一沟、马四干两座扬水站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等不靠,科学规划,投资100万元在小清河郑一沟和马四干新建两座应急引水泵站,引清流量可达5m3/s,现已安装调试完成;三是加强水利工程有效管控,积极协调上下游用水,最大限度的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大灌区资金投入,结合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实施,不断完善包括魏桥镇在内的灌区配套设施,提高渠道输供水能力。同时,也建议魏桥镇政府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与水利部门一道,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用水难问题。
最后,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积极的努力。
邹平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张 涛 联系电话:0543-434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