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综执字〔2020〕66号 签发人:张祥克
(A)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关于规范城镇养犬管理》的答复
明集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城镇养犬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综合执法局将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并对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放任宠物狗乱排泄粪便等行为进行劝导,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治理工作。环卫部门将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及时对宠物粪便进行清理。
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潘逢刚 联系电话:4321920
|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 索 引 号: | 11371626494720074U/2020-250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 会议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 编号 | 第7号 |
| 标题 |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关于规范城镇养犬管理》的答复 | ||
| 建议人 | 明集镇代表团 | ||
| 承办单位 | 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答复时间 | 2020-09-10 14:31:13 |
| 答复内容 | 邹综执字〔2020〕66号 签发人:张祥克 (A)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关于规范城镇养犬管理》的答复
明集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城镇养犬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综合执法局将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并对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放任宠物狗乱排泄粪便等行为进行劝导,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治理工作。环卫部门将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及时对宠物粪便进行清理。
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潘逢刚 联系电话:4321920 | ||
| 采纳情况 | 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