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042号建议的答复
邹医保字〔2020〕31号
焦桥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医保债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起滨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整合,全市统一医保筹资和报销标准,但基金未实现统筹统支。受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水平、区域位置、群众就医习惯等因素影响,全市医保政策落实与我市实际不相适应,基金测算收支矛盾突出,超支问题严重。为此,2015年3月经邹平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定额补偿、超支分担”的办法,超支资金由县财政和医疗机构共同分担。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既往年度报销数据、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确定年度补偿总额。根据年度补偿总额除以12个月确定月拨付定额,医疗机构当月发生额超出月定额的,按定额拨付,当月发生额不超月定额的,按实际拨付,年终实行统算。2017年12月,滨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17〕223号),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从2018年开始,随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我县“总额控制、定额补偿”政策不再实行。
截至目前,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对账,全市还有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没清算,其中焦桥中心卫生院全2016年定额300万元,月度定额25万元,实际拨付2735520.23元,当年违规扣款29725.67元,定额内欠款234754.1元。针对上述情况,市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早安排与定点医疗机构清算,并根据清算结果,依据政策规定,筹措资金尽早解决医保历史债务问题。
邹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贾洪刚 联系电话:489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