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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626MB2855598D/2020-251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20-09-10 成文日期: 2020-09-10
会议名称 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编号 042
标题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4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医保债务的建议》
建议人 焦桥代表团
承办单位 邹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09-10 18:33:19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042号建议的答复

邹医保字〔202031号  


焦桥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医保债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起滨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整合,全市统一医保筹资和报销标准,但基金未实现统筹统支。受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水平、区域位置、群众就医习惯等因素影响,全市医保政策落实与我市实际不相适应,基金测算收支矛盾突出,超支问题严重。为此,20153月经邹平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定额补偿、超支分担”的办法,超支资金由县财政和医疗机构共同分担。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既往年度报销数据、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确定年度补偿总额。根据年度补偿总额除以12个月确定月拨付定额,医疗机构当月发生额超出月定额的,按定额拨付,当月发生额不超月定额的,按实际拨付,年终实行统算。201712月,滨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17223号),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从2018年开始,随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我县“总额控制、定额补偿”政策不再实行。 

截至目前,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对账,全市还有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没清算,其中焦桥中心卫生院全2016年定额300万元,月度定额25万元,实际拨付2735520.23元,当年违规扣款29725.67元,定额内欠款234754.1元。针对上述情况,市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早安排与定点医疗机构清算,并根据清算结果,依据政策规定,筹措资金尽早解决医保历史债务问题。

 

邹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0910日 

联系人:贾洪刚                           联系电话:48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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