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044号建议的答复
邹医保字〔2020〕32号
焦桥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给乡镇卫生院拨付医保预付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起滨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整合,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方便群众就医报销,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住院患者均采取出院结算即时报销,报销款由医院先行垫付,月末与医保部门统一结算。由于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出逐年增加、部分单位业务收入减少、今年财政拨款减少等原因,导致部分单位垫付医保报销款压力增大。
按照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支持保障的措施》的通知(第264号)“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要求,于2020年3月26日向市内16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拨一个月垫付医疗费共计395万元。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93号)要求向医疗机构拨付中选药品药款预付金,专项用于医疗机构支付采购中选药品货款。分别于8月14日、8月29日向市内16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拨892744元和269000元用于支付采购中选药品货款。根据市局统一经办流程减少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时限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于8月19日向市内16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拨16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
自2020年以来,为使广大参保人员在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即时联网结算,同时减轻各基层医疗机构经济运行压力累计预付费用671万余元。今后,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总结今年以来的做法,建立为医疗机构预付资金的长效机制,让医保基金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既能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又能让参保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邹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张玉钊 联系电话:426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