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桥镇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乡镇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我市力求把更多教育投入用到加强乡村师资队伍建设上,不折不扣落实现行的补助、奖励和各类保障政策。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通过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吸引越来越多的教师、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年轻教师愿意到乡村去,愿意留在乡村长期从教。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我市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通过务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
我市现行的乡镇补贴发放标准是根据市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提高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邹财综〔2016〕1号)实施的。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乡镇津贴补贴增发标准。每人每月增发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此后在乡镇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月增发标准提高10元。
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乡镇补贴标准确有困难,在有条件时,将积极争取提高乡镇补贴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下一步对农村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争取给予适当倾斜。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回信。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李林永 联系电话:0543-426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