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04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教字〔2020〕102号)
陈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教师绩效工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2020年7月,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方案》(邹办发〔2020〕1号)。
《方案》对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县级分配作了规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原统发工资中的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工资增量四部分构成。从教职工年度考核一次性奖励工资和教职工现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每人每月300元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增量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增量初中、小学落实滨发〔2019〕17号文件标准,按照小学(含九年一贯制)生均每年不低于180元的标准(其中80元用于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财政补贴),初中学生按照生均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增绩效工资增量;高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落实邹政办字〔2019〕21号文件标准,按照生均每年1000元标准核增绩效工资增量。在编幼儿教师参照小学教师人均标准执行,鼓励各幼儿园及办园主体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水平,在非在编幼儿教师范围内实施绩效工资。鼓励在政策框架内探索合作办学、企业家助学等多种方式增加绩效工资增量。
班主任津贴不再平均发放,由市财政拨付到学校,学校按班级考核作为绩效工资在班主任范围内发放。
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绩效工资总量分配。核定、分配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学校办学质量,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绩效工资总量拨付到学校后,由各学校自主分配。
2020年暑假开学后,我市教育系统将积极争取落实绩效工资,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指导。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李林永 联系电话:0543-426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