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科发〔 2020 〕23号 签发人:李勇
(A)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38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回复
青阳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特别是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们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建议中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市中小企业存在的研发费用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及影响,同时就中小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8月27日下午,市科技局与青阳代表团就创新平台建设进行了对接交流。
一、我市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把创新平台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创新平台建设,紧紧围绕铝产业、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农业高新技术等技术领域布局建设了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目前,全市各类创新平台达到100余家,其中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7家。创新平台的建设为重大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培养、技术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落实创新平台优惠政策,助推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一)我市现有创新平台优惠政策。201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实施“智汇邹平”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邹发〔2017〕14号),《意见》中明确了要实施人才平台载体“创智工程”,明确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满一年后,经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运行满一年后,经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近年来,企业获得补助资金300万元。
(二)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认定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创新平台,可分别享受资金不等的扶持。近年来我市8家创新平台累计获得了3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继续加大创新平台培育、认定、扶持力度
(一)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开展的“百家科技型企业提升服务行动”,积极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活动,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梯队培育计划。深入中小企业加强调研,摸清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根据各级各类创新平台认定条件,对企业进行分类,基本符合条件的进行重点辅导,对条件不完善的积极进行培育,做好我市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布局,实现我市重点产业技术领域的“全覆盖”、质量“新提升”。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创新平台的建设,打造产业链、人才链、资本链紧密融合的创新生态环境。
(二)加强配套政策制定。我市将积极营造促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上级创新平台资金扶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促进创新平台建设相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完善、更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培育、认定更多创新平台,集聚更多创新资源,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通过共同建设创新平台、设立科研院所分支机构的方式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实现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邹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426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