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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626MB2860901Q/2021-192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21-05-20 成文日期: 2021-05-20
会议名称 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编号 第23号
标题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3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落实、完善校车补贴机制的建议》
建议人 黛溪街道代表团
承办单位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1-05-20 14:31:21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第23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教字〔2021〕47号   

黛溪街道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完善校车补贴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邹平市共有校车232辆。其中,邹平市怡通校车运营有限公司222辆,双语学校自备校车10辆。

2012年,我市实行免费乘车政策,小学生乘坐校车费用由市财政承担,2012年5月--2020年9月,每年拨付1500余万元,补助标准为:车费用为4.00 元/天/生(2~5 公里)和5.00元/天/生(5公里以上)。2020年9月至今,每年拨付2900余万元,补助标准为:车费用为8.00 元/天/生(2~5 公里)和10.00元/天/生(5公里以上)。

经实际调研,校车公司确实存在因财政拨款不及时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正如议案所提:“我市校车运营单位每月需支付驾驶员、照管员工资、保险及保障正常运营的燃油费,费用支出较大”,经核算,校车公司每月最低运转费用148万元(按照司机、照管员、管理人员452人测算,校车公司每月需支出工资及社会保险128万元,支出加油费20万元,共计148万元)。

为保证校车更加有序运转,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协调财政部门,实行 “分散拨付必需,集中拨付剩余”方式,即每月固定拨付保障运营的基本费用148万元,年底再统一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陈乾                            联系电话:0543-4268092

 

 


采纳情况 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