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第23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教字〔2021〕47号
黛溪街道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完善校车补贴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邹平市共有校车232辆。其中,邹平市怡通校车运营有限公司222辆,双语学校自备校车10辆。
2012年,我市实行免费乘车政策,小学生乘坐校车费用由市财政承担,2012年5月--2020年9月,每年拨付1500余万元,补助标准为:乘车费用为4.00 元/天/生(2~5 公里)和5.00元/天/生(5公里以上)。2020年9月至今,每年拨付2900余万元,补助标准为:乘车费用为8.00 元/天/生(2~5 公里)和10.00元/天/生(5公里以上)。
经实际调研,校车公司确实存在因财政拨款不及时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正如议案所提:“我市校车运营单位每月需支付驾驶员、照管员工资、保险及保障正常运营的燃油费,费用支出较大”,经核算,校车公司每月最低运转费用148万元(按照司机、照管员、管理人员452人测算,校车公司每月需支出工资及社会保险128万元,支出加油费20万元,共计148万元)。
为保证校车更加有序运转,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协调财政部门,实行 “分散拨付必需,集中拨付剩余”方式,即每月固定拨付保障运营的基本费用148万元,年底再统一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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