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第032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教字〔2021〕58 号
高阳、张浩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倾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邹平市按照幼儿园710元/生年、小学810元/生年、初中1010元/生年、特校及随班就读学生8000元/生年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的学校按照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学校按照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生均增加200元公用经费。
2.近几年邹平市实施了课桌凳更新工程、农村学校取暖工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设施配备工程,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等多个针对提高农村办学条件的工程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我市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提升。
3.邹平市自2014年开始向农村教师发放乡镇补贴,乡镇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并随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提高了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落实有关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
今后,我市将加强对农村学校的调研,找出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问题所在,在教育经费分配时,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改善农村教育教学环境。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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