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第081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魏桥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强化政策支持解决魏桥实验学校集资债务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第三条规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学校偿还债务不能使用公用经费,偿还债务资金来源成了各学校当前面对的紧要问题。
为化解教育债务,2020年10月教育部门对学校债务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向市政府做了请示。根据您团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将由财政牵头审计、教育等部门调研教育欠债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分类推进”原则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强化预算安排,争取政策支持,统筹安排教育系统债务化解工作,维护好教育秩序,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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