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07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交字〔65〕号 签发人:董献军
(D)
魏桥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改建或新建S242省道(魏桥镇)小清河大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魏桥镇代表团提出的在不妨碍小清河复航实施的前提下保留现有的S242(原省道S242现已更名为S234,以下简称S234)魏桥段小清河原桥梁部分基础工程,没有实质意义。主要原因为:原桥梁净宽、净高都达不到通航要求。如在原址改建桥梁主航道跨度不能低于80米,通航净高不低于7米,新建桥梁比原桥桥面要抬高约10米,再根据道路纵坡要求,桥梁长度已远远超出原桥梁范围,原桥基础工程根本无法利用,并且原来的单桩基础承载能力也不能满足大跨径桥梁的承载力要求,所以原基础没有保留价值;另外,在2016年桥梁设计之初省交通运输厅已组织相关专家对该桥梁的建设方案从环境影响、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量和论证,也书面征求了当地政府的意见,并尊重魏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1日在《关于国省道跨小清河桥梁涉航改造工程征求意见的函》的复函中的意见,进行优化设计的。如当地政府为改善两岸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需在原址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桥梁,市政府将安排相关工作部门积极协调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魏桥镇代表团提出的在改建、新建桥梁基础上,重新架设雨污水、电力、自来水、燃气、弱电线路等管道的问题。在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中已将涉及我市原有的电力25条、热力管道3条、给排水管线11条、通信线路58条全部列入迁改范围,并且所有专项设施迁改工作已基本结束。如当地政府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为改善两岸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需在小清河上进行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将安排相关工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多年来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愿您及家人身体安康、工作顺利!也衷心的希望您今后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的开展!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回信。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李兆青 联系电话:0543-451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