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11371626004394203M/2021-193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21-05-25 成文日期: 2021-05-25
会议名称 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编号 第116041号
标题 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04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敬老院托管后供养老人的建议》
建议人 赵金成
承办单位 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1-05-25 16:01:02
答复内容

邹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16041号建议的答复


赵金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敬老院托管后供养老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邹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以兴建养老机构为支撑,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形成,全市社会化养老水平持续提高。

一、提升监管能力方面。目前,邹平市已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的邹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包含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民政等部门,对于规划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由卫健部门牵头成立了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包含民政部门所监管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在内,定期对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二、老人就医及费用方面。目前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及去医院就医的费用均已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承担,老人无需自己额外支付费用。对于未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已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每月定期提供助浴、助洁等上门服务。

三、对托管敬老院考核方面。我市原有敬老院11处,目前8处已实行社会化运营,1处正在办理社会化运营相关手续,2处仍为政府直接运营。已实施社会化运营的镇(街道)的特困人员由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为其统一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并由当地政府与养老机构签订托管供养协议。市民政部门每年均对各养老服务机构(含敬老院)进行入住满意率评估和日常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我市于2020年底建设改造完毕了县级特困人员供养中心,计划逐步实现各镇(街道)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统一供养管理。

四、动态补偿机制方面。按照上级单位关于煤改气供暖的工作部署,同时为改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冬季取暖、生活环境,我市于2019年对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进行了供暖设施改造,各养老机构实现了由煤改气、电、颗粒燃烧炉供暖方式的改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民政厅下发了疫情专项补助资金22.4万元,邹平市也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配套发放了24.8万元的县级疫情专项补助,并向各养老机构分发了蔬菜(25吨)、口罩(6万只)酒精、方便面、矿泉水等物资。

五、建设信息平台方面。我市于2020年11月建设完成了12349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已集成了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位置、床位数等基础信息,连通了各养老机构走廊、食堂、公共活动区域的视频监控,可在平台上一站式查看各养老机构内实时画面。下一步,我市将推动养老服务平台功能的丰富和完善,推动政策宣传、情况信息通报、在线呼叫服务等功能的建设。

六、建立“巡视”制度方面。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消防公司每季度对全市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进行1-2次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随机向入住老人了解在院居住及生活情况。

七、捐赠及公开方面。就目前来看,邹平市对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捐助多为生活用品及食品等物资,大额物资及资金的捐赠由捐赠方直接对接我市民政部门或慈善总会,对物资进行统一调配,并跟踪物资用途;小批量零星捐赠由捐赠方直接对接养老机构,以食品及被服类为主,各养老机构严格进行出入库管理,确保不会出现物资、资金私用等情况。

邹平市将继续把民生性公共服务特别是最基本的民政公共服务放到突出位置,聚焦发展养老服务,对照落实各级有关政策特别是民政部关于养老机构115项服务质量指南,加快构建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同时,着力提高儿童福利、婚姻、收养、区划和地名等公共服务水平,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充分、更加公平、更加便捷高效的民政公共服务,不断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请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邹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邹平市民政局

  联系人:刘轩     联系电话:0543-4267506)



采纳情况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