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字〔2021〕55号 签发人:张斌
(A)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第045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高新街道东范前旧村改造的建议》
开发区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高新街道东范前旧村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2021年3月13日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2021〕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文件要求,棚户区改造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老城区内的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有5项具体认定标准为必须满足项,有5项具体认定标准为选择满足项。同时,该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将因道路拓展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纳入棚改,且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充分开展本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确定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确定棚户区改造计划,不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依据该认定办法,东范前村若采取棚户区改造方式,需根据认定办法中的十项认定标准准备资料,收集整理六项认定依据,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由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经过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由市政府在充分开展本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为下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计划确定后,项目要确保在计划年份9月份前开工,并严格按照多层不超过18个月,小高层不超过24个月,高层不超过36个月的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2018年,邹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邹平县城区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邹办发〔2018〕4号),依据该政策文件,东范前村可采用城区社区建设的办法实施改造,利用该政策,市政府负责编制社区改造年度计划、相关标准和办法制定、综合协调、检查督导、业务指导、资金拨付等工作;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征求群众意见;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组织搬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取片区开发建设、投资一体化企业,选取规划方案编制单位和工程监理、审计单位;编制并上报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对项目工期、造价、质量等进行把控、监督,进行造价决算;组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信访稳定;回迁安置等工作。村两委负责征求群众意见;摸清村内户数、宅基地、人口情况并公示、上报;协助进行地上附属物清点、丈量、搬迁和补偿金的发放;组织召集相关会议,走民主程序;协助街道进行回迁安置。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实施步骤、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社区配套、村集体商业用房标准均在该方案中予以明确。
建议开发区会同高新街道,采用灵活多样的改造方式,及早征求村民意见,推进项目落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批行政服务局、市住建局等市直职能部门,做好有关专业服务等工作。
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张庆通 联系电话:0543-426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