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字〔2021〕53号 签发人:张斌
(A)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第00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建设邹平瑞鹤公园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议》
开发区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邹平瑞鹤公园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第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除单建人防工程、地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外,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20%的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规定,邹平瑞鹤园公园建设32000平方米地下工程,需同步建设64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
2.本项目地下空间土地取得方式,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不适用无偿划拨形式,可参照辽宁、滕州经验,根据周边地价情况进行拍卖,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由开发商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竣工后,商场及停车场部分,所有权归开发商,由开发商进行经营管理;人防工程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平时由开发商使用管理,战时由政府无偿使用。
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孙美娜 联系电话:0543-426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