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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626MB2860784Y/2022-34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22-06-18 成文日期: 2022-06-18
会议名称 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号 第044号
标题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邹长中心县委成立纪念馆修复后续工程的建议》
建议人 孙甲田
承办单位 邹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答复时间 2022-06-18 20:28:43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邹长中心县委成立纪念馆修复后续工程的建议》

孙甲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邹长中心县委成立纪念馆修复后续工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缺乏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希望在后续工程中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议,我市高度重视,组织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同志进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文保单位开展保护项目前,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第三方单位,制作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并逐级上报省、市文物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文物保护项目。


邹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8日

 

(联系人:梁信                  联系电话:0543-435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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