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交字〔2022〕103号 签发人:董献军
(D)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8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九户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一条九户至邹平公交线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明刚路沿线村民可在九户东门站点乘坐201路、206路公交车,在兰芝里社区站可乘坐207路、D112路公交车。根据多年来公交实际客流量分析,明刚路沿线村民公共出行需求量不大,且沿线没有学校、商场、大型厂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故不具备开通一二级公交的条件。明刚路路段原有九户镇三级公交330路(九户公交站—南潘线)和明集三级337路(明集公交站—苏桥线)运行,完全能够满足九户镇和明集镇沿线村民的乘车出行需求。
因九户镇政府和明集镇政府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邹平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车辆票价补贴费用,邹平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已无力独自承担330路和337路的日常运营。在与九户镇政府和明集镇政府多次沟通后,经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上述两条公交线路只能停止运行。
目前,邹平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与九户镇政府和明集镇政府沟通协商,将根据镇政府意见,确定330路和337路恢复运营时间。待330路和337路恢复线路运营后,即可为九户镇域内百姓提供便捷的二三级公交线路无缝接驳的公共出行条件。
感谢您多年来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愿您及家人身体安康、工作顺利!也衷心的希望您今后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的开展!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回信。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王继国 联系电话:0543-426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