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字〔2022〕72号 签发人:张斌
(D)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20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向明集镇倾斜》
明集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向明集镇倾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根据以上对老旧小区的界定,具体到我市纳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应为县城驻地的老旧住宅小区。
根据《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联合相关街办,已完成城区范围内2005年之前建成的175个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纳入省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长期实行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市改造政策的变化,及时修订我市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在上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老旧小区改造向乡镇延伸。
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牛长峰 联系电话:0543-426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