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字〔2022〕76号 签发人:张斌
(A)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5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农村清洁取暖补贴问题的建议》
曲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清洁取暖补贴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17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以来,一直严格执行滨州市制定的财政奖补政策,对“煤改气”用户的运行补贴按照用户实际用气量按时足额发放,在《滨州市2022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资金政策中指出,对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用户,2022-2023年采暖期继续按照使用量给予用气、用电及生物质取暖运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1200元。通过以上措施,有效保障了我市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用得起、用得好,安全温暖过冬。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综合考虑我市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情况,统筹安排上级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确保财政支持政策稳定可持续。
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毕冬健 联系电话:0543-426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