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字〔2022〕77号 签发人:张斌
(B)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68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完善工业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临池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工业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以下简称自备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于2021年9月17日出台《邹平市加强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实施意见》(邹政办字〔2021〕39号),对自备站的建设要求、建设管理程序、执行标准、运营管理、监管职责、联动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了我市工业企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关于企业生产对燃气有特殊需求的,我市将在秉承“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下,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对企业发展的特殊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确需建设自备站的参照《邹平市加强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及监督管理,工业企业和有关燃气企业做好运营管理,确保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建设、安全平稳运营。
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毕冬健 联系电话:0543-426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