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关于加强城中村老年公寓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
邹自然资规字〔2022〕47号 签发人:丁峰(C)
黄山街道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中村老年公寓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已建成社区:由街道负责,对相关村现状老年公寓数量、老年人数量、村庄人口结构进行梳理,摸排老年公寓缺口数量后上报邹平市政府研究;对在建或拟建社区,必须预留出足够的老年公寓用房、用地,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监督实施。
涉及土地供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规定,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
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高翔飞 联系电话:0543-426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