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关于小清河复航、济高高速工程临时用地到期后土地复垦的建议》
邹自然资规字〔2022〕48号 签发人:丁峰(C)
台子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小清河复航、济高高速工程临时用地到期后土地复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已落实土地复垦保证金294.5880万元,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约定的时间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恢进行土地复垦;对以上两个项目已临时占用,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弃土场、施工便道等土地,建议由小清河复航指挥部、济高高速指挥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临时用地复垦,临时用地复垦后需要通过所在的镇和村初验后,组织由农业、水利、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临时用地所占用的村同意接收复垦后的土地。
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高翔飞 联系电话:0543-426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