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30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改革基层财政体制的建议》
长山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基层财政体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对市与镇街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目前,我市对下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均未安排镇(街)进行资金配套。同时,我市实行“划分税种,市镇两级按比例分成,省级和滨州市级分享部分全部由市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2021年长山镇可用财力8342万元,市级全年调拨库款13391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长山镇作为国家级重点镇,为邹平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以来,为了提高各镇(街)、开发区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制定并执行《邹平市镇(街道)、开发区库款调拨方案》,通过多种奖励办法激发各镇街、开发区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下一步调整财政体制时,我们将充分考虑代表团的建议,结合你镇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理顺市与镇(街)的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优化市以下财力分配格局,推动财力下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邹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于紫涵 联系电话:0543426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