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向阳河淤泥整治的建议》
邹水字〔2022〕70号 签发人:韩正文(D)
黄山街道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向阳河淤泥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邹平市城乡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排查,该农村河道(邹周路至鹤伴二路段)基本河型因周边村庄建设遭到严重破坏,最窄处不足1米,现状河道内被人工填平截断河道近27米,各生产桥桥洞基本完全堵塞,河道内种满树木,并在鹤伴二路南侧河型完全消失。鹤伴二路南侧河型消失处并未发现市政雨水管网接入口,鹤伴二路以北也不具备连接新月河条件。经分析研判,该农村河道已丧失排涝行洪能力,现场因周边村庄建设也不具备河道整治条件,如仅简单清淤不按河道标准扩宽整治仍无法承担城区雨季排涝行洪任务。近年来,我市各河道通过综合治理排涝行洪能力大幅提升,经历过多次极端暴雨天气考验,该河段周边排涝顺畅,未曾出现险情。建议黄山街道按照《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职责分工,做好街道内小型河道清淤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依照相关水污染防治规定,做好辖区内河道水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增强周边居民幸福感。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大力推进农村河道建设,通过采取河道疏浚、畅通引排、岸坡整治、生态修复、长效管护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修复河道空间形态,增强水体流动性,恢复河道行洪排涝能力。
邹平市城乡水务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于文海 联系电话:0543-432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