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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6260043942000/2023-093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23-06-15 成文日期: 2023-06-15
会议名称 市十八届二大二次会议 编号 第21号
标题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1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对经开区道路重新命名的建议》
建议人 崔立新
承办单位 邹平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3-06-15 09:33:42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1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对经开区道路重新命名的建议》

 

崔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经开区道路重新命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地名的命名、更名应遵循《地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通过了《地名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第二章第九条第六款规定了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为地名。

二、东部开发区道路命名由来已久

2004年8月6日邹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了《邹平县南部新区和东部经济开发区道路命名方案》。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挥地名的指名、示位作用,本着尊重我市文化、历史习惯、易找好记、方便使用的原则,按照老城区的命名方式,东部经济开发区道路东西向以“会仙”、南北向以“月河”加序列号的方法命名。

在此,鉴于地名稳定性、经济发展持续性、文化发展广延性等多重原因,经慎重研究决定,暂不支持更改街道名。

请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邹平市民政局

2023 年6月15日

 

联系人:孙娟           联系电话:0543-4267516

 

 


采纳情况 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