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的建议》
邹发改字〔2023〕6号 签发人:姚庆山
(A)
黛溪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滨州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对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7项重点任务作了明确部署,我市已按照文件精神,通知各单位根据职责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我市各部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在新建居民小区所有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同时,要求新建小区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组织各部门推动住宅区、商业区、旅游景点、加油站点等区域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协调电力公司按规定执行充电基础设施优惠电价,鼓励民间资本、物业公司等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做好后期运营管理工作。
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张奎 联系电话:0543-426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