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字〔2023〕85号 签发人:张斌
(B)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028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保障社区改造后村民受益的建议》
黄山街道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社区改造后村民受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2月8日,《邹平县城区社区建设实施意见》(邹办发〔2018〕4号)文件废止后。我市暂无城中村旧村改造指导性政策。
为推进我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提升我市老城区城市形象,我市拟定了《关于<邹平市城区社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情况汇报》, 并于2023年2月17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在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后,依据我市城中村实际情况,该《实施意见》暂缓实施。
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孙东阁 联系电话:0543-426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