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3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和河岸河堤综合治理的建议》
邹水字〔2023〕54号 签发人:田茂壮(B)
青阳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和河岸河堤综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市河湖管理,提高公民河湖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保障河湖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滨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河长制办公室编制完成84条镇级以上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用途管制,并发布公告,要求在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为河湖岸线高效利用“立好规矩”。
目前,新月河二期工程正在施工,因施工需要该河段暂由施工单位管理,项目完工后两侧违规种植和堆放的垃圾会进行统一清理并将尽快移交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统一绿化并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种植及乱扔垃圾等问题的发生。
下一步,将多措并举加强河道管理:一是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各级河湖长和河管员履职尽责,加强日常巡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发现各种河湖“四乱”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三是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碧水积分”有奖举报平台,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保护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以后能继续为我市的水利发展建言献策。
邹平市城乡水务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于文海 联系电话:0543-432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