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邹平市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31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把公益金和吨粮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期拨付的建议》
开发区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把公益金和吨粮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期拨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理顺市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2021年,市政府出台《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体制的意见》(邹政字﹝2021﹞1号)文件,文件中对市与开发区的体制做了明确划分。一方面明确开发区的主要支出责任为:机关运转、经济发展、自身债务化解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支出。另一方面市与开发区税收结算仍保持五五分成,最大限度给予开发区资金支持。
关于库款调拨,一是市财政按月调拨库款至开发区;二是遇税收大月(1月、4月、7月、10月)及春节等特殊时间节点,按照开发区资金需求及库款实际,额外调拨资金;三是开发区如遇特殊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程序调拨资金。年底市财政按照开发区收入及财政体制办理结算事项。
近年来,受产能转移、疫情防控、减税降费等因素叠加影响,我市财政呈“紧运行”状态。收入增长承压,刚性支出有增无减,每月需要压减项目支出才能达到财政部要求的最低库款保障水平,库款调度十分紧张。面对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下,全市上下应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共克时艰。
市财政将根据我市实际,一是全力以赴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在民生保障方面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二是积极探索差异化财政体制,不断加大库款调度力度,确保民生支出需求。三是与开发区积极对接,明确部分库款的使用方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群众利益优先得到保障。
邹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于紫涵 联系电话:0543-426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