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66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帮助流转大户建设晾晒场、解决晒粮难问题的建议》
邹自然资规字〔2023〕62号 签发人:丁峰(D)
王国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流转大户建设晾晒场、解决晒粮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第六条 设施农业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第八条 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10%以内,最多不超过 30 亩,其中,看护房单层,用地面积控制在 22.5 平方米以内”。
目前魏桥镇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准机关为魏桥镇政府,建议魏桥镇政府对种粮大户需求进行统计,引导种粮大户使用除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林业一张图以外的用地;涉及占用耕地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协助魏桥镇对批准的设施农用地完成自然资源部系统备案,解决流转大户建设晾晒场、解决晒粮难问题。
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高翔飞 联系电话:0543-426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