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社会各界:
为进一步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现将《邹平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直接点击右侧“我要发表意见”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和吸收。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0543-4354062 邮箱:nyj4354062@163.com
通讯地址:邹平市醴泉一路鹤伴三路65号
邮政编码:256200
互联网平台:http://www.zouping.gov.cn/dczj/dczj/idea/topic_18451.html
邹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邹平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助力畜禽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畜禽屠宰企业提档升级,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农牧发〔2023〕17号)、《山东省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鲁牧屠管发〔2023〕1号)和《滨州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滨牧发〔2023〕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扎实推进全市畜禽屠宰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证肉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屠宰GMP”),积极推进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稳步开展其他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畜禽屠宰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屠宰企业责任落实。督促辖区内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统计报送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场)查验到产品出厂(场)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报送、核实等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按照新颁布的《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等检验规程和实施指南开展肉品品质检验。
(二)优化屠宰行业规划设置。要按照“调结构、转方式、促规范、提质量、增效益”的发展思路,遵循牛羊禽屠宰厂点设置“远离城区、减少污染、适度集中规模、减少定点数量、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方针,合理布局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安全化、冷链化的畜禽屠宰厂,淘汰落后产能。生猪定点屠宰按照《滨州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0-2025年),以现有定点屠宰场(点)为基数,按总量控制,上大压小,“增一减一”或“增一减二”原则实施。
(三)严格屠宰企业设立管理。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省、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具备法定设立条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经省畜牧兽医局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牛羊禽集中屠宰厂(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牛羊可具备排污登记回执)的,按照要求及时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四)深化屠宰企业清理整顿。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坚决淘汰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发展规划的屠宰企业,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烫毛机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设备、工艺。对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撤回官方兽医,申请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删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全程智慧化监管。要利用山东智慧畜牧平台和山东掌上畜牧开展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分级管理、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监管,规范企业屠宰行为,配合省局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证。加大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追溯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生猪屠宰GMP),配合省局完成其他畜禽实施屠宰GMP试点工作。鼓励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认定等级在C级及以下企业加大巡查检查频率;日常监督检查,把企业是否落实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瘦肉精”自检、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列为重点;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加工制售病死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七)提升人员能力水平。屠宰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屠宰法规、屠宰标准、肉品检验规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测技术等,进一步树立守法意识,提升屠宰企业人员管理素质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需配齐经考试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和协助开展屠宰检验工作。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
(八)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荐具有完善质量追溯体系的全产业链健康肉试验示范基地参加省局遴选,积极培育“航母型”全链条健康肉预制菜领军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屠宰企业发展预制菜产业,提升产品附加值。
(九)抓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 “三管三必须”要求,定期分析安全形势,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两项清单,排查、整改两本台账。屠宰企业要加强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和培育一批集养殖、屠宰、配送、营销一体化的试验示范基地。研究制定压减、整合现有小型定点生猪屠宰场点的相应的政策措施,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继续支持牛羊集中屠宰、标准化创建和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
(三)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好发展的环境氛围。
《邹平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实施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根据滨州市畜牧兽医局《滨州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邹平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农牧发〔2023〕17号)、《山东省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鲁牧屠管发〔2023〕1号)和《滨州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滨牧发〔2023〕18号)的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助力畜禽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畜禽屠宰企业提档升级。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按照省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管理制度,健全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和秩序,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场)查验到产品出厂(场)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2025年现有两家生猪屠宰企业完成优化升级。
(二)优化屠宰行业规划设置。依据《关于加强全省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
推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鲁牧屠管发[2021]4号)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 设条件(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要求,遵循牛羊禽屠宰厂点设置“远离城区、减少污染、适度集中规模、减少定点数量、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方针,合理布局1-2家牛羊屠宰厂点。
(三)严格屠宰企业设立管理。根据省、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全市6家畜禽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省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2025年底前,我市2家生猪屠宰企业坚决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牛羊禽集中屠宰厂(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牛羊可具备排污登记回执)的,按照要求及时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四)深化屠宰企业清理整顿。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坚决淘汰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发展规划的屠宰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撤回官方兽医,申请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删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全程智慧化监管。积极推行“牧运通”屠宰管理模块功能,优化电脑端、手机端数据录入、统计、查询方式,强化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全面推行三证合一、屠宰环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鼓励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巡查和暗访,对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相关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七)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督促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八)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荐具有完善质量追溯体系的全产业链健康肉试验示范基地参加省局遴选,积极培育“航母型”全链条健康肉预制菜领军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屠宰企业发展预制菜产业,提升产品附加值。
(九)强化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 “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严格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屠宰设备、消防、有限空间作业及屠宰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邹平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6月19日至7月20日,邹平市农业农村局对《邹平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网络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网上征集意见0条。文件于2023年7月31日正式出台:邹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邹平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