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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印发邹平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71626004394203M/2024-11861 发布机构: 邹平市台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印发邹平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0 浏览次数:

1. 哪些新建商品房项目适用“收房即拿证”改革?

答:全市范围内已办理首次登记并达到交房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适用。实行“收房即拿证”的小区,必须是已经达到交房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及时办理首次登记并为购房人开具发票,在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尚未达到交房条件的项目和已办理产权证书的存量房不适用“收房即拿证”。

2.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身份证明材料、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

3.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各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各部门秉持“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服务理念,通过精简材料、流程再造、平台搭建、场景集成,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合力,提升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丰富全程网办、上门服务、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免费邮寄等惠民利企举措。

4.非工作日可以办理吗?

我局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供预约办理服务,如需非工作日办理,请于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0543-4363196进行预约,具体服务时间为周六上午9:00--12:00。另我中心也提供延时服务,即群众在工作日下班前到现场办理登记业务,只要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即可当场延时办结。

5. 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答:目前,邹平市已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通过嵌入申请、系统推送、部门联办等方式,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将预告登记所需资料和网签备案结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预告登记并核发电子证明。实现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全程网办,实时共享。

6.“收房即拿证”过程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答:需缴纳维修基金、不动产登记费和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维修基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住宅类为80元,非住宅类为550元;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由税务部门核算收取。以上费用在收房现场均可核算缴纳。

7.“收房即拿证”的改革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全流程数据互通、互认和共享,强化新建商品房全生命周期指导与服务,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并同步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联系人及电话:张宝 0543-4363191

咨询地址:邹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侧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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