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6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平衡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调研及建议》
袁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平衡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调研及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对城乡教育一体化调研比较到位,提出的几个新热点也客观存在,建议中肯。根据现行政策就您的建议进行答复。
关于支教教师设立“支教合同”问题。2020年4月21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发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明确要求“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同年度不能同时申报),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服务期应不少于5年”。根据此规定,由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职称的支教教师,服务期最少是5年。已经有明确文件规定,不需要设立“支教合同”。
关于县城教师医疗保险中另外增加了“公务员补助”问题。这个政策不是2014年出现乡镇补助后增加的,2001年6月1日根据《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平县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邹政办发〔2001〕19号),县城教师就增加了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资金来源是县级财政。镇街工作人员不仅仅是教师,其他行业系统工作人员也没有执行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目前,乡镇工作人员除享受与工作年限挂钩的乡镇补贴外,根据中共邹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镇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邹组通〔2021〕32号),乡镇工作人员增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乡镇补贴作为绩效考核奖励,2022年发放数额为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10%,2023年提高到15%,此项奖励只有乡镇工作人员享受,远远高于医疗保险的“公务员补助”。关于你建议的考虑将乡镇补贴改为交通补助问题。乡镇补贴是落实山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鲁财综〔2013〕163号文件而实施的,不能贸然更改。就教育系统而言,现在县城区的老师们到乡镇学校工作的意向强烈。
关于学校设“替补岗”问题。该问题牵涉编制核定,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初中师生比执行1:13.5的比例。现在青阳镇初级中学大体处于人编相当状态,“替补岗”只能在核定的编制内由学校通过工作量调节,不能突破省级文件要求额外增加编制。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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