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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626MB28557825/2024-09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24-06-12 成文日期: 2024-06-12
会议名称 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编号 第044号
标题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对邹平市内新出生二孩及以上家庭补贴的建议》
建议人 临池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邹平市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4-06-12 17:01:15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临池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对邹平市内新出生二孩及以上家庭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邹平市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共邹平市委、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平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了详细措施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和建设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一、加强政策体系建设

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按照实际招收孩子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元、400元补助。“十四五”期间,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用人单位普惠托育机构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

二、降低生育成本

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待遇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孩、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1500元,三孩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

三、降低养育成本

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对二孩家庭提高5万元,对三孩家庭提高10万元。结合工作实际,对有2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保障轮候家庭,可优先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对有3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公租房实物配租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房。  

四、降低教育成本

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管理使用,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和幼儿园保教质量。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0%以上。落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制度,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促进城乡和校际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提高,乡村中小学全部纳入教育集团化管理。规范校外培训,减轻家庭负担。借助学校教育资源,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有效衔接。优化升级中小学课后服务,拓展课后服务资源支撑渠道,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

五、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依法禁止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完善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大支持妇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创业。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依法保障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待遇。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邹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郑勇                     联系电话:0543-43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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